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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办事指南

时间:2016-09-22 11:21:00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

一、事项名称

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

二、办理依据

1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

2、《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冀政201168号)

    3、《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》(廊坊市人民政府令[2012]3号)
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;

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期到就职单位申请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辖区街道办(乡镇政府)申请。

四、申请条件
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住房条件:1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家庭(含单亲和单身家庭),并在市区实际居住;2、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,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.5倍以下,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;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,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.8倍以下,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;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,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;4、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。

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住房条件:1、年满18周岁(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);2、持居住地《廊坊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证明》3、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1年以上(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);4、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,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、福利分房、集资建房满55、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.5倍以下;6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住房申请材料:

1、《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审批表》一式2份;

2、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4、结婚证、单身(丧偶)承诺、离婚证明(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、现单身承诺)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5、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6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7、申请家庭有车辆、房产和工商注册企业的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、房产证、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8、低保、劳模、孤老、重大疾病、残疾、见义勇为人员,提供相应证明。

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申请材料:

1《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审批表》一式2份;

2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

3、申请人《廊坊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证明》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4、劳动(聘用)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

5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

6、收入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
7、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

8、如果申请人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,还应提供:

1)结婚证原件2份复印件;

2)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居住证原件2份复印件;

3)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证明及2份复印件。

六、基本流程

1.提交申请: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;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期到就职单位申请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辖区街道办(乡镇政府)申请。

2.逐级审核通过后,发放住房补贴或等待实物配租。
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八、办理时限

按照年度申请方案执行

九、咨询方式

1.网络公示:廊坊政府网或www.388365.com官网

2.电话咨询:2236978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www.388365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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